常州市武进区水利局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有关水利(务)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结合本区实际,拟定全区水利(务)工作发展战略,组织草拟水行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和水利政策,并监督实施。
(二)组织编制全区水利(务)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全区主要河、湖泊和流域(区域)水利综合规划,水资源、防洪、给排水、节水、水土保持等专业(项)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武进区水污染防治规划;参与制定流域水资源保护、防洪规划和水污染防治规划。组织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论证评价工作。
(三)承担区防汛防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区防汛防旱工作。负责城区防汛工作。对流域性(区域性)河道及湖泊的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防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全区防汛防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务)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四)统一管理和保护全区水资源。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负责河湖库及向河湖库等水体退水的水量、水质监测,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并通过水利(务)工程的合理调度,保护水资源,改善水环境。负责地下水开发利用及全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指导饮用水源保护工作,按规定核准饮用水源地设置,负责全区入河排污口设置的审批和管理并参与水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发布全区水资源和水质监测信息。
(五)负责全区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拟订全区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和调度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取水(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矿泉水、地热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指导再生水等非传统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工作。
(六)指导全区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拟定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统筹全区城乡供水工作和供水企业资质审核发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供水价格政策和对自来水价格核算的组织、管理工作;依法征收供水相关规费;负责全区供水行业管理。
(七)主管全区给排水规划、建设与管理。对全区的房地产开发等建设项目方案实施给排水和防洪影响的预评审及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并对建设项目供排水施工图进行前期审查,组织实施排水许可制度,依法征收污水处理等规费,负责全区排水行业管理。依法查处违反城镇供排水行为。
(八)组织、指导全区河道、湖泊的管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主管全区河、湖、塘坝及其配套工程设施建设和管理。负责和指导全区河道的水体保洁、水环境整治、保护和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区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查处重大涉水违法事件,协调水事纠纷。配合做好湖泊开发利用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有关水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十)拟订有关区水利(务)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负责区以上财政性水利(务)资金的计划、使用、管理及内部审计监督。指导全区水利(务)行业财务及审计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水利(务)的价格、收费、税收、信贷、财务等方面的意见,研究水利(务)投入机制和筹资融资政策。指导全区水利(务)经济工作。指导和监督水利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十一)指导全区水利基本建设工作。编制、审查全区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负责组织实施区级重点水利建设项目和具有控制性的重要水利工程。负责城乡建设中涉水工程设施方面的协调、审批、管理等工作。指导和监督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和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全区水利设施、水域及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太湖等流域(区域)性河道、湖泊及滩地资源的治理和开发管理。负责区属水利工程及具有控制性重要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工作。
(十三)主管全区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节水灌溉、河道疏浚整治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农田基本建设中水利配套工程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全区水土保持、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指导全区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四)组织、指导全区水利(务)科技、职工教育、对外技术交流和协作。组织水利(务)科学技术研究、技术引进和成果推广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务)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的规程、规范。指导水利信息化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区水利(务)行业的队伍建设。
(十五)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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